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一起奢侈品寄卖平台寺库与入驻商家的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人人奢商行去年3月与深圳寺库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以自己名义在“寺库平台”销售商品,由深圳寺库公司向其定期支付货款,但深圳寺库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2021年6月至7月的1314154元货款。
法院裁判结果为,深圳寺库公司向人人奢商行支付货款1314154元,并退还保证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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