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产品责任法现代化法》,对接欧盟新版《产品责任指令》,主要条款2026年12月9日施行,仅适用于该日之后投放市场的产品。新法扩大无过错严格责任主体:若生产企业在欧盟境外且无进口商或书面授权代表,提供仓储、包装、地址处理、发货中至少两项服务的履约服务商可能担责;无法指明责任方或上游来源的供货方将被视为制造商。平台在无法指认责任主体时也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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