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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维他奶起诉可口可乐获赔180万元,但柠檬茶颓势仍难以逆转
快消| 2022-12-08 14:00:33
维他奶可口可乐饮料

来源/快消

作者/快消君

近日,可口可乐装瓶商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等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文书公开,可口可乐方被判定赔偿维他奶公司180万元。

文书显示,该案件始于2019年,彼时,维他奶因设计雷同问题对可口可乐方发起诉讼。彼时,维他柠檬茶在华南市场还是一支独秀,阳光柠檬茶的出现让维他柠檬茶对其是否会误导消费者充满担忧,并最终提起诉讼。

快消君也曾报道过,2019年开始,可口可乐的阳光豆奶,通过抢占陈列资源,不计成本的新品铺市,加上可乐强大的渠道能力,成为维他奶在华南的主要竞争对手。

快消君了解到,根据此前公布的一审判决书,原告维他奶公司曾诉称:可口可乐上海公司、可口可乐东莞公司、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棠汇公司四被告侵犯维他奶公司第15252796号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生产、销售、推广宣传阳光柠檬茶(PET)产品;销毁库存涉案产品及宣传材料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0万元。彼时,四被告辩称,原告主张侵权的阳光品牌柠檬茶旧包装产品在市场上存在的时间极短,仅作为过渡期产品临时销售,影响很小。

然而,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控侵权阳光柠檬茶产品使用的柠檬片图案标识与维他奶公司主张的维他柠檬茶相关商标构成相似,可口可乐三公司作为知名饮品相关企业,在相同饮品上使用与维他奶公司商标相似的标识,主观恶意明显。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可口可乐上海公司、东莞公司赔偿维他奶公司180万元,太古可口可乐公司对其中6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该判决,可口可乐一方曾上诉,不过,二审法院审理后仍维持原判。二审文书显示,被诉侵权标识占据瓶装下半部分,容易引起消费者注意,并借此识别商品来源,故应认定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综合考虑侵权形式、主观恶意程度、被诉侵权产品的自认销量数据等,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及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业内人士表示,一个宣判并不能改变柠檬茶品类整体热度降低的现实。近两年,从头部企业到腰部企业,甚至新创品牌,都越来越重视柠檬茶这个品类。遗憾的是,虽然厂家卖力推新铺货,但消费者似乎并没有那么“买账”。对企业而言,能够自顾不暇已属不易。

据知情人士透露, “较之去年,今年(其所在地)上半年柠檬茶品类的数据统计是负增长,特别是传统渠道的PET产品下滑很严重。”。他指出,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维他柠檬茶产品就突然开始掉量,同时大批旧货开始涌现——甚至在部分情况极端的市场中,该品类销售额一个季度内同比下滑了九成。在柠檬茶品类大幅下滑的影响下,即便其他品类再怎么努力,当地团队都无法弥补下滑的完成率。

而对于维他柠檬茶近几个月的表现,上述人士透露,“具体报表还没出来,但从市场表现来看,动销很慢,相比往年,这个时候处理旧货柠檬茶是比往年多的。现在柠檬茶的热度降低了,大家关注点也没那么高了;会不会消亡不敢说,但很难再出现增长。”

究其原因,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先是年轻人的消费开始向线上和新式茶饮(手打柠檬茶)转移;其次,在越来越大的市场压力逼迫下,部分厂家开始纵容各渠道和各市场之间的冲货,为了短期内销售回暖牺牲了传统线下渠道的利益和长期的品类盈利性。此外,中小品牌柠檬茶的入局,抢夺的是头部品牌让出的细分份额,却并没有创造出新的需求和市场。这对柠檬茶这一曾经有望诞生超级单品的品类而言,并不算什么好消息。

如此一来,在柠檬茶热潮逐渐褪去后,维他奶国际未来的主营业务或许还得看维他奶,而不是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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