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至2022年,罗某忠在无真实货物出口情况下,通过购买报关单、伪造外汇交易、控制多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制作虚假合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同时构成骗税与虚开发票两罪,法院择一重罪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依法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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