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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80万!查税风暴来袭
化妆品观察| 2022-03-24 12:48:14
美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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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化妆品观察

作者/曹冉京

昨日(3月22日),杭州海关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化妆品商品时,因漏缴消费税,被罚8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继头部主播、明星之后,“税务合规之火”已经蔓延到跨境电商企业。此次处罚,不仅显示出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及坚决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的决心,也为跨境电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01 进口化妆品漏税,被罚80万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化妆品商品时,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拉低进口商品单价,导致漏缴消费税。

经义乌海关核定,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化妆品共计13611票,商品完税价格共计约577.91万元,应缴纳税款共计约133.26万元,漏税款共计约80.67万元。

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这一申报错误行为直接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的违规行为。

根据条例,义乌海关决定对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的决定。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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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杭州海关官网

义乌海关指出,如若到期不缴纳罚款,义乌海关可依法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海关也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该公司首次在进口商品时出现不合规行为。化妆品观察在企查查上检索到,2020年5月,义乌市南洋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一批食品时,就因龙眼肉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标签不合格等原因,未准入境。

02 涉案金额超千万,跨境电商成偷税漏税重灾区

这并不是第一起跨境电商企业因偷漏税而被罚。随着进出口、跨境电商等领域逐渐成为国家重点监管对象,近日已陆续查出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存在类似情况。

本月16日,杭州海关发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日以来,义乌海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经营化妆品时,同样将商品毛重信息作为法定第一数量向海关进行申报,导致漏缴消费税,最终被义乌海关处以人民币5.9万元的罚款。

其中,漏税产品包括FILORGA菲洛嘉360眼霜、HR赫莲娜绿宝瓶面霜套装、魅可MAC子弹头口红、DHC蝶翠诗橄榄润唇膏4款美妆商品。

今年1月,深圳某跨境电商公司也被曝出受到深圳税务局稽查,由于其隐瞒收入以及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违规行为,合计被追缴税款及罚款共816万余元。

另外据中国税务报消息,2021年12月,杭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还成功查处一起跨境电商逃税案,某跨境电商企业承认隐匿收入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并配合检查组调取了企业业务系统以及电商平台上的销售清单。最终,该企业被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共计210万元。

从涉事企业可以看出,跨境电商企业已经成为偷税漏税的重灾区。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上述处罚案例涉及金额共计高达1112万元。

事实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曾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跨境电商按规定向海关完成各项备案、申报手续后便可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政策。此外,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这意味着,为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已经在税收方面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但上述涉事企业均因“利欲熏心”,无视政策扶持并企图逃避企业所得税,最终伤害了企业自身。

03 监管再加码,从个人蔓延至企业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对偷税漏税的监管与处罚力度,其中,艺人、主播等高收入群体一直是监管重点。

比如上周,艺人邓伦通过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而去年,艺人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最终被追缴并处罚2.99亿元。

2020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公告,将主播纳入电商加强征税的重点监管对象之一。此后,薇娅、雪梨、林珊珊等头部主播因偷逃税相继被罚。其中,薇娅被处以13亿的天价罚款,引发行业“地震”。

另外,去年年底,“微商教父”龚文祥在其社群自曝,因使用个人微信收款,遭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合查处,不仅补交了45%的个税,还被罚到破产。

不过,结合上文所述对于跨境电商偷漏税的处罚来看,国家“税务合规之火”正从个人蔓延至企业,并向所有行业扩散,处罚力度也逐步加强。就在去年12月,吉林某企业通过设置“两套账”隐匿收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经营事实不符合的发票虚增成本,抵扣进项税款,最终因涉嫌偷税漏税被重罚3500万元。

2021年12月30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是向市场抛出了一颗“炸弹”。有人直言,这一变动意味着“税收洼地”消失了,今年正式迈入了税收监管大年。

毫无疑问,在税收监管浪潮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违规成本都将越来越高,税务合规化将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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