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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划无人机出口五条红线
亿恩网| 2026-06-10 11:01:44

海关总署第78号公告自6月30日起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电机、飞控、图传模块等)跨境电商出口申报。要求:填报10位完整HS编码;生产销售单位须填境内真实厂家;境外收件人须填中/英文全称;资料不符将触发海关质疑程序;接近两用物项参数须作否定性声明或办出口许可证。严禁以“塑料玩具”等泛类词规避监管。建议卖家尽快核对工厂能否提供完整溯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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